|
(一)介绍工作 1个职业介绍员每天要接待8至lO个求职者,有时可能更多一些。当求职者或失业者到来之后,介绍员一般都要从计算机中调出事先已储存其中的个人资料,并根据对资料的 分析和求职者个人的愿望,调出合适的工作岗位。他们推荐给求职者的岗位往往不只一个。对每一个被推荐的岗位,他们都要介绍一些用人单位所属职业的一些情况,并与求职者一起比较各个单位的适宜程度,但他们并不替求职者做决定。一旦求职者中意了一个或几个单位,那么,介绍员就会将用人单位的全部资料打印出来,交给求职者个人。求职者据此,可到用人单位应聘。如果成功,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应通知给职业介绍员;如不成功,求职者可再到负责他的职业介绍员这里来,寻求新的匹配。 (二)提供信息 《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介绍员必须问求职者和失业者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和职业发展信息。每个职业介绍员应将宏观劳动力市场,特别是自己所负责的职业的劳动力市场情 况向求职者和失业者进行宣传。联邦劳动总局和州劳动局印刷了大量的劳动力市场宣传小册子和报刊等,当求职者第一次接受职业介绍时,职介员就会把这些小册子和报刊免费送给他们。这些小册子和报刊的内容丰富多彩,几乎涉及了劳动力市场和职业的各个方面,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情况,新兴职业,各种促进就业的措施及参加条件,失业者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小册子和报刊,尤其是联邦劳动部局出版的劳动力市场报极受求职者,特别是失业者的欢迎。 (三)传授求职技巧 不掌握一定的求职技巧是很难求职成功的,因此,向求职者传授求职技巧成了职业介绍者重要工作之一。职介员要向求职者传授,如何做求职准备,如何写求职信,如何在雇主面 前介绍自己等等。每个求职者还可以从职业介绍员这儿得到一些有关求职的文章和书籍。 (四)决定失业者参加各种就业促进措施 在德国有各种各样的就业促进措施,如继续训练、转业训练及保持和促进就业措施等等,但谁能参加这些就业促进措施,既不是参加者本人所能决定的,也不是就业措施的承担者 所能决定的。推荐和决定权在劳动局,具体地说在职业介绍员和就业指导员。他们可以决定谁可以参加“创造就业岗位措施”;“工作接受促进措施”;“继续培训”;“转业训练”;“德语 短期培训”等。各种就业促进措施的,均是免费的,劳动部门每年为此要花大量的钱,因此,也就非常慎重。 (五)进行劳动力市场评估 象就业促进措施都有参加者一样,它们亦有承担者,即举办者。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承担者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是可以由劳动局支付的,因此,承担就业促进措施需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谁若想承担就业促进措施,必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对这些申请,劳动局要进行评估,看其是否符合劳动力市场形势和发展。这项工作就内职业介绍员来做。职业介绍 员一般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根据研究机构对劳动力市场的研究资料,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来进行评估。一旦职业介绍员对申请作了消极的评价,那么相应的就业促进措施就不能实行。劳动力市场评估中,职业介绍员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即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颁发进行劳动力市场评估。其实质就是,一个外国人若想得到就业许可证必须经过职业介绍员的同意。《就业促进法》规定,优先保证本国公民和欧共体成员国的公民,以及与德国有就业协约国家的公民在德国就业。一个外国人到劳动局申请就业许可证,在各项条件都已具备的条件下,还得接受职业介绍员的劳动力市场评估。这些评估的内容主要是:申请者所要从事的职业是否可在本国的失业者,在德的欧共体国家,以及协约国的失业者中找到适合的人选;安排外国人就业是否冲击本国的劳动力市场。这种劳动力巾场评估一般持续4至6周。在德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发放有专门的负责人员,但任何一个许可证的发放都必须经过职业介绍员的同意。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