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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的职业介绍 1.职业介绍的任务 (1)介绍。职业介绍的首要任务是求职者到合适的雇主和为雇主招到合适的劳动者。 (2)指导。为求职者提供在职培训、训练、职业选择等方面的指导,为雇主提供岗位填补方面的指导。 (3)信息服务。为失业人员、其他求职者和雇主提供劳动力市场形势、职业的发展,解释继续教育和转定训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介绍各种培圳的促进措施、ABM(创造就业岗位措施)、工作接受的促进措施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4)促进。职业介绍除了直接介绍求职者填补岗位外,还可介绍其参加在岗培训和转业训练及其他就业促进措施,并为其支付参加各项措施所需费用。 2.职业介绍的基本原则 德国的职业介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宪法赋予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以下权利:保护人的尊严;促进个性发展;维护法律上的人人平等;保护婚姻和家庭;保护迁移自由;维护白由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的权利。 (2)自愿参与职业介绍的原则,不得强迫求职者和雇主参加职业介绍。 (3)是公正性,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不得对个别的求职者或雇主进行歧视或偏爱。 (4)中立性,职业介绍不能介入劳资斗争。 (5)免费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一切职业介绍都是免费的。 (6))保护数据,各种涉及到求职者个人情况的数据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德国职业介绍机构的组织形式 1.联邦和州劳动局中的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局负责管理劳动力市场,实行垂直管理。设在纽伦堡的联邦劳动局负责全国劳动力市场,下设11个州劳动局,184个市劳动局和646个市劳动局的分支机构。除分支机构外,各级劳动员都设置四个部门,即职业介绍部门、职业指导部门、失业保险部门和事务管理部门。 虽然联邦劳动总局和州劳动局亦设职业介绍部门,但其不直接面对求职者,而是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全国的职业介绍和本州职业介绍,因此,在总局和州劳动局中,没有职业介 绍员和就业指导员。 2.市级劳动局的职业介绍机构 在市劳动局的职业介绍部门一般下属3至4个科室,各个科室之间按照职业来分工。如负责工业的职业介绍科和负责商业的职业介绍科以及负责交通运输业科室等。另外,各市劳动局部设有残疾人职业康复和职业介绍科。这种设置决定了不同的职业介绍员负责不同的职业。在德国人看来,职业知识是千差万别的,而一个人的精力和知识是有限的,若让一个职业介绍者负责所有的职业,那么其对职业的了解和掌握不免过于敷浅,也就难以为求职者和雇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