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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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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劳务报酬如何缴个人所得税?(5)

时间:2019-01-15 19:12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中的一种所得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因此,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劳务报酬的获得者在一处有固定的 “工资薪金所得”,则该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的年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一纳税年度的“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二种情况:如果劳务报酬获得者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在任何单位受雇,即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下,则该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的年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一纳税年度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一年中的劳务报酬收入总额(1-20%),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没有自己购买缴纳社保费用,则专项扣除按零计算。

特别提醒:由于劳务报酬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和每年6万元费用(仅只有劳务报酬,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因此,会出现汇算清缴时退税的可能。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