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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一度考核工作绩效的时候了。2020年,在一系列政策加持下,破“五唯”已成大势。在此背景下,对于高校教师评价,有些大学已对以往“数论文发奖励”等评价标准进行了探索性调整,而有些却仍未“破冰”。 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新的一年都要继续解答同一个问题——旧标准行将破除,新标准又当如何建立?与此同时,如何不对评价标准做过度量化和攀比,又能产生足够的区分度,也是一个难以回避的挑战。 接到记者的电话时,董江刚刚参加完学院组织的工作会议,言语中还有些兴奋。 董江是某地方高校化工学院的老师。之所以如此兴奋,是由于这场会议事关他和同事的切身利益——会上,院领导向他们说明了2020年度考核的新标准和新做法。“简单地说,就是不再数论文的篇数发奖励了。” 这句话其实并不“简单”。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评价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作为国内首份关于教育评价的系统性改革文件,《总体方案》再次提出,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其中,涉及高校评价的部分,强调了“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就在《总体方案》发布3个月后,高校教师陆续迎来2020年度的年终绩效考核。在“破”后待“立”的过渡阶段,“董江们”感受到了哪些变与不变? 改革与惯性 虽然《总体方案》发布刚刚过去百天,但某些变化已经在一些高校出现了。 往年,董江所在的学院年底对于教师科研成果的考评比较简单,甚至可以说有些“生硬”。“你产出了多少篇论文或项目,其中有多少是SCI论文,每篇论文能拿多少奖金,最后将这些奖金简单相加,就是你的年终奖励。” 学院里2020年度的考核政策悄然发生了一些改变。“依然还是奖励论文、专利、科技成果之类的,但不再是数这些论文的篇数,而是更强调代表性成果,强调成果质量,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实行综合性考评。 此外,还专门对已经转化的专利进行了奖励。”董江说,“这种方式看似还是奖励论文和专利,但考评指标的多元化却能更全面地衡量一个人的科研、教学成果,也引导教师更全面地对接学院的各项工作。” 就在董江因为学院的“新政”而感到兴奋的时候,西部某高校人事处处长刘晓文也刚刚和同事们一起完成了2020年度对教师的考评。 “和往年相比,我们废除了论文按篇奖励的做法。”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刘晓文表示,该校本年度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进行归类、梳理,再以一个或多个成果的形式进行申报。各单位按成果的级别、类别进行评价,最终完成分等级奖励。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