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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住情况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在聚集区中的住房类型主要是“租房”,比例达到81.7%,能够自购房及雇主提供住房等的情况都很少。在居住形式方面,农民工以一家人一起居住的比例很高,比例达到70.4%,这表明农民工在聚集区的“家庭式入住”特征。“家庭式入住”的外来流动人口主要是30、40、50代的已婚及有下一代的农民工群体,20岁以下的主要是和同事老乡一起,相较而言,20代的农民工居住形式较为多样化。从分析结果不难理解,与早期农民工主要以个人流动形式进城打工的状况不同,当前农民工群体更多是以家庭形式入住“城中村”生活,这样的流动形态加剧了“城中村”的人口聚集效应。 2.聚集区中的非正规就业 外来农民工群体在“城中村”中生活,又在其附近从事中低端产业的工作,随着生活所需的增加,“城中村”中也发展出服务于这些外来人口的相关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日常用品零售、洗浴理发等,因此也吸纳了更多的外来人口聚集。不过,外来农民工的工作特征整体上表现为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是一种聚集区中的“非正规就业”形态。在雇佣形态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整体上“非受雇者”比“受雇者”较多,但分类别中比例最高的是没有任何管理权的受雇者,占到了近1/3的比例。而从“如何找到工作”的就业渠道调查结果来看,最多的还是通过朋友或老乡介绍(38.2%),如果算上“家人介绍”的情况,通过已有的“强关系”社会网络获得工作的外来农民工比例就超过了半数(54.9%)。 此外,调查中发现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有近1/3的外来农民工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约1/4比例的农民工有过拖欠工资的经历。在劳动工作时间方面,调查对象中57.9%的受雇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长在8小时以上,而每日平均工作时长的均值也达到了9.5小时。此外,70.1%的受雇农民工每月工作天数超过22天,而每月平均工作天数的均值达到了26天。这样的劳动时间强度已明显超过了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要求。在北京打工的外来农民工群体,不仅从事的主要是中低端行业的工作,而且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整体上劳动保障的不完善,也体现出“非正规就业”的特征。 在外来农民工的工作收入方面,从表2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近3/4比例)的实际月收入水平不到4000元,调查对象中月收入在2000元-2900元和3000元-3900元的受雇农民工数量最多,占到约2/3的比例,进一步分析月收入的均值为3230元,而问到“应该拿多少收入”时,有约3/4比例的人都认为自己应该每月拿到4000元以上的工资收入,其中1/3比例的人认为应该拿到每月6000元以上工资。另外,实际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比例不足10%,而2013年北京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为5793元,可以推测聚集区的外来农民工收入多数在平均线以下,属于社会的偏下层群体。 表2 聚集区中外来农民工的实际获得工资与认为应得工资情况(月收入,%)(略) (二)聚集区中外来农民工的生活意识 生活意识是人们对于日常劳动生活的感受与态度,本文用于衡量农民工生活意识的操作变量有三个:(1)压力感;(2)公平感;(3)幸福感。调查结果显示,有过半数(51.3%)的外来农民工认为工作生活压力大,且有近3/4(74.1%)比例的人认为存在社会不公平,尽管如此,认为现在的工作生活状态幸福的人比例也达到了41.4%。 为探讨影响外来农民工生活意识的因素,本文选取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对三个分析因变量均作二分的虚拟变量处理,具体操作化分别是:(1)认为工作生活压力“很大和比较大”编码为1,否则编码为0;(2)对当前工作生活感到“很公平和比较公平”编码为1,否则编码为0;(3)认为当前生活状态“很幸福和比较幸福”编码为1,否则编码为0。纳入模型分析的影响因素包括:(1)作为基本属性的性别、年龄;(2)作为劳动获得的居住和收入;(3)作为劳动状况的是否受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工作时长及每月工作天数。 表3 聚集区中外来农民工生活意识的影响因素分析(logistic模型)(略) 从表3的回归模型分析可以看到以下结果。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