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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可以在两个月后(以考生本次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补考有效期两年,二级、一级补考有效期为三年,均以考生首次申报鉴定网上成绩评定日期为准,超过补考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项目鉴定。 (二)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补考有效期内鉴定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四)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六、成绩查询 鉴定项目中涉及阅卷或考件检测的项目(详见附表三)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上进行查询,其余项目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上进行查询。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鉴定业务受理地址 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二)鉴定业务受理电话 62748577转4106、4107分机 (三)鉴定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6:30 (四)鉴定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8年12月21日 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 序号 职业名称 等级 开考月份 评审费 (元/人次) 166 保安员 二级 5月、11月 310 167 保安员 一级 5月、11月 395 168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级 5月、11月 / 16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 5月、11月 / 17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 5月、11月 / 17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5月、11月 310 17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 5月、11月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