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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扶持退役士兵等创业 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

时间:2018-08-16 20:27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海南:扶持退役士兵等创业 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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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扶持退役士兵等创业 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

  5月9日,海南省地税局局长麦正华等一行人作客南海网新闻会客厅,畅谈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南海网记者 秦彦 摄)

海南:扶持退役士兵等创业 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

  海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麦正华。(南海网记者 秦彦摄)

  南海网海口5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5月9日,海南省地税局局长麦正华等一行人作客南海网新闻会客厅。期间,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吴爱清还向南海网网友介绍了国家新出台的,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吴爱清说,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享受税收优惠的标准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针对重点群体(如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一事,国家也下发了相关通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收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前,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其中招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最高可上浮50%。

  麦正华表示,为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优惠,省地税局正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群体都知道,并主动向税务递交减免税的申请。“同时,我们将对基层的税务机关,开展一系列的培训,让我们的税务机关和税员都掌握各类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好这些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