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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大学生创业网讯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对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核心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不予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非人身权、财产要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