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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凌晨0时41分,王化军教授将题为《污水磁性载体生物处理新技术(1.0)》的正常邮件通过263收费邮箱分批次发送给自己的学生、同学以及熟悉的朋友等特定对象,请大家共同帮助推动技术成果的普及和应用。但部分邮件却被263公司无正当理由截留,其余全部顺利送达。 2010年3月30日上午,王化军教授发现自己的邮箱被263公司关闭而不能正常使用。经与263公司取得联系后,263公司于4月1日13时拨打王化军教授手机电话,要求原告王化军教授提供个人保证书后为其开通邮箱,当日下午6时为原告王化军教授开通邮箱。 2010年4月2日,王化军教授向263公司提交发送邮件数量较大的情况说明以及其身份证扫描件和传真件。但263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封闭原告已付费邮箱,拒绝继续履行邮箱服务合同。263公司还单方面要求王化军教授必须承认自己所发送的邮件内容为垃圾邮件,并按照263公司提供的格式文件提供个人保证书后才能继续使用该邮箱。 263公司作为经营者,本应基于平等、公平进行交易,而其却强制性要求王化军教授在写下保证书后才提供服务,263公司附条件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263公司欲强迫王化军教授签署的《个人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因地址____发送垃圾邮件导致邮箱被禁用,现我本人向263公司保证:保证不再利用263邮件系统发送垃圾邮件,如果再次发现我的邮箱有发送垃圾邮件,我服从263公司对我的合理处理:包括依据‘263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中规定,禁用我使用的邮箱不再放开,并不退还剩余服务费。请协助放开邮箱____。” 263公司提供的上述《个人保证书》内容属于霸王条款,具有强烈的单方性与强迫性。在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单方认定王化军教授的正常邮件为垃圾邮件,并以不签《个人保证书》就不开通邮箱为要挟,试图强迫用户违心认可263公司关于垃圾邮件的主观臆断。 鉴于《个人保证书》的内容包含侮辱人格和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王化军教授对263公司强迫签署《个人保证书》的无理要求当然无法认同,更不能接受263公司把正常邮件毫无依据地认定为垃圾邮件的霸王行径。263公司自此拒绝履行邮箱服务合同义务,中断了王化军教授的电子邮件服务,严重影响王化军教授的正常工作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王化军教授作为消费者自购买263付费邮箱服务之时起便与263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263公司负有为王化军教授提供正常、及时邮箱服务的义务。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