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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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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认定首批国

时间:2016-08-01 16:05 作者: 来源: 人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我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对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培训,不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树立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落实《通知》提出的关于“在各地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我部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适时认定一批示范性强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安排,我部拟于年内认定首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附属设施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个;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

  (四)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推荐认定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组织考察评估后提出意见报部务会审定。

  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材料要求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三)推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视频短片。

  四、首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要求

  首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具备条件的省份,每个省推荐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数量为1个,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不推荐。首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10月10日之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附件

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基地名称

 

 

 

地理位置

 

启用时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孵化面积

 

资产总值

 

资产权属

 

资产性质

 

在孵创业实体数量

 

提供就业岗位数量

 

运营机构

 

 

 

机构代码

 

机构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职工人数

 

主管部门

 

 

 

 

 

功

能

描

述

 

 

 

 

 

 

 

 

业

绩

描

述

 

 

 

 

 

 

 

 

 

 

获

得

荣

誉

 

 

 

 

 

 

主管部门意见

 

 

 

市(区、地、州、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意见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