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计生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超生一胎罚22万,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22万对于富人来说,完全不算个事。这相当于鼓励富人超生,限制普通人超生。富人不但可以合法超生,还可以钻“未婚生子不算超生”的空子,与未婚对象生子,多生几个。这种条例难道是为富人精心打造的? 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同倍扩大。 深圳市的年人均收入是3.65万元。这样,一对夫妻生超生一个要交差不多2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条例的一大漏洞是,超生一个子女的夫妇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而未婚所生孩子不计入超生范围,但仍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未婚所生的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按22万来算?但22万是针对超生,他/她又不在超生范围之内。 不论如何,深圳出台的这个超生新规必然引起舆论哗然。 财讯评论称,如果此举表示深圳打算对计划生育国策进行变相调整,它却不忘顺便掐人民一把——超生罚款,执行的措施也显失公平。抚养费计征基数按社会人均收入,而不是超生者本人的收入,这相当于鼓励富人超生,限制普通人超生。因为对富人而言,深圳市3.65万元的年人均收入可谓“九牛一毛”,超生一个孩子仅征22万元。而对于普通家庭,22万元却是个不小的负担。 有人总结了此新规下的超生“路线图”:怀一个,生了,结婚;又怀上了,离婚,生了,复婚;再怀上了,离婚,生了,再复婚。只要生四个娃,就能满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四个姓氏,人生从此完美无缺。这样,由于未婚所生不算超生,也就没有“社会抚养费同倍扩大”一说。 如此,“社会抚养费”不但鼓励富人超生,更是为富人超生打折头。 另外,撇开深圳这次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不谈,就“社会抚养费”而言,本身就是一件很荒诞的规定。其不外是罚款的一种托词。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考虑到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对社会给予适当补偿。” 但正如一直致力于反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杨支柱所说,“我看从对‘育’的过程中所享受的儿童福利(当然现在还没有享受)的补偿角度看,倒是恰恰应该收这些港澳台人或外籍人的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因为‘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所生的孩子成年后成为中国纳税人的可能性大得多!譬如洪博培大使和骆家辉大使的孩子,在中国大陆居住都显然超过18个月,而且将来成为中国纳税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如果‘社会抚养费’制度不废除,外籍孩子又可以在中国免费享受儿童福利,那么首先该收的就是他们的社会抚养费。” 其实,很简单。超生儿童是由其父母花费财力抚养,其父母都要上税。这还不算父母可能为超生而可能付出的代价。儿童长大了也很有可能留在国内,即继续为中国社会创造财富,并向政府上税。既然如此,何以要交社会抚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