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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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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深圳天使投资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1-03-07 03:40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深金监函〔2019〕1248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90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文江、王皖松、朱舜华、曹叠云、朱惠星、庄桂雄、姜华、车汉澍委员:

  你们在深圳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深圳天使投资发展的建议》(第20190072号)收悉。该提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会办。首先感谢委员们对深圳金融发展和天使投资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委员们的提案内容分析透彻、建议全面具体,对促进深圳天使投资行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就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天使投资专项政策,激发早期创业投资活力

  深圳是我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也是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在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深圳历来高度重视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政策扶持各个环节为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提供全方位支持。目前,我市《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等业态给予包括一次性落户奖励、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等支持政策。同时,为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促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的专项政策并提请市政府审定。2018年12月,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该政策通过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完善项目投资服务体系、拓宽和完善退出渠道和机制、推进创业投资双向开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监管和市场环境等系列举措,建立健全"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创投生态体系和"通、聚、税、人"整体政策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助推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此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推动出台了《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定位和运作特点,制定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搭建了较为全面的制度体系。上述各项政策全面加强了对天使投资的政策扶持,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和备案审批手续,为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实行绿色通道,对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基金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知名天使投资机构落地深圳。目前,我市已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风险创投中心城市,天使投资的大量集聚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关于发挥政府和国有资本作用,助力天使投资市场化运作

  天使投资作为创业投资最早期的一环,是高新技术转化的孵化器,培育初创企业落地生根的重要手段,但由于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民间资本参与意愿低。因此,通过政府制度设计及政策引导,加大天使投资扶持力度,促进天使投资快速发展,将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对补齐企业早期融资难短板,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资金链条,深化金融服务机制创新,助力深圳打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城市具有重大意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推动设立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提出关于设立首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通过。2018年3月24日,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揭牌暨签约仪式举行,正式宣布成立并运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设立,首期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委托深投控、深创投两家市属国企共同管理。截至2019年7月底,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累计承诺出资41.7亿元,根据项目进度实际出资9.4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已与深创投、松禾资本、基石资本、英诺天使、青松创投、清科创投等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一大批天使投资人深度合作,通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加速培育我市天使投资、早期投资,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为我市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我市积极拓宽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支持并购投资基金发展,鼓励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在深新注册和新迁入的并购基金,按照《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等规定享受我市股权投资优惠政策。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联合推动出台的《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暂行实施办法》,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深圳市天使母基金)重点投向以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天使子基金,在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后,以其对子基金的全部超额收益向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进行让利;在满足可投实缴资金70%投资于深圳地区,且100%投资于天使项目的条件下,天使母基金将投资于深圳地区项目所得全部收益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经过一年多运行,为更好地满足天使投资需求,进一步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对《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暂行实施办法》进行修订,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降低政策门槛,放宽申请条件,提高让利幅度,将进一步提高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与天使投资的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等各类机构与天使投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通过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天使投资落户和继续,促进我市风险投资及天使投资蓬勃发展。

  三、关于完善天使投资网络平台,提升投资规模和影响力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