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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于就业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条款实施至2020年底) 2.见习留用补贴。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见习留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见习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学校组织高校毕业生申请并初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此项政策实施至2020年底) (九)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 集中开展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通过统一招聘时间、统一募集岗位、统一报考条件、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统一考务要求等“六个统一”,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300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可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申请上岗退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二)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