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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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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内地投资新办商业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准许?

时间:2020-12-11 07:02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按照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能够通过设立合营商业企业带动中国产品出口的外国投资者,方可在中国境内举办商业企业。其中,拟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国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商品销售额应在20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在2亿美元以上。这里的外国投资者,仅指外国公司、企业。另外,合营商业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为3000万元人民币)。
       按照“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从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广东省从事个体商业,开设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店铺,营业范围为商业零售业,但不得从事特许经营。
目前,有关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规定正在修改之中。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