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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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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

时间:2019-07-18 21:34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5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1简化就业手续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2加强招聘领域监管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3规范就业签约

  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1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全面推进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承担援藏援疆援青任务的省市要根据受援地见习对象需求,组织一批人员到内地见习。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2扎实做好困难帮扶

  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