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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者而言,要面临的是来自各个领域的未知。尤其在创业早期,大多数情况下,你必须让自己“无所不能”,这其中,财税问题就是创业首先要解决的。遗憾的是,一批又一批的创业者踏进了财税的坑,甚至导致了公司的倒闭。 YAO会计应邀成为崔牛会今年CEO峰会的财税战队导师,而在11月18日的“对战”开始前, 他想提前谈谈,他所见的那些财税坑。
创业路上有各种不可预估的困难与危险构成的“坑”,而财税领域的“坑”占最大比例。 在这里我们引入另外一个用词——“硬伤”,这个词并不是一个书面用语,主要使用于资本市场以及中介机构,像券商、会计师、律师等。 当然也有投资机构的关注,之前主要有PE类机构,早期投资机构不太关心被投企业的财税硬伤。随着新三板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早期机构也开始关心这件事情。 硬伤指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报告期内(IPO 3年1期、新三板2年1期)发生的重要问题,或者虽然报告期外发生的问题但是其后果影响到报告期或最终披露的,都属于硬伤。 这些硬伤涉及的领域除了财务和税务以外,还有HR、法务、环保等,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特指财税硬伤。 就像人体每一个大病的形成是一个漫长过程一样,企业的每个财税硬伤也都不是瞬间形成的,都是由于企业经营中不规范处理积累而成,也就是企业踩到了这些财税坑,我们总结了一部分和早期企业发展有关系的财税坑,跟大家交流一下。 财税坑之一:初创期注册资本安排随意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安排是公司最终走向资本市场“历史沿革”部分需要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很多初创企业在这个方面却没有投入足够的重视。 切忌初始注册资本认缴额过大,建议量力而行,“量力”指的是创始股东在可预期的时间点内能投进去的钱,要知道写多少注册资本,虽然工商局不会管实缴了,但是从往后发展来看,不管是融资还是走向资本市场,肯定会要求公司实缴,超出实际自身的支付能力就会很麻烦。 我们遇到过极端情况,有的创业公司,把注册资本填写的比估值还高,比如融资估值1,000万,注册资本2,000万。结果投资机构钱没法投,因为法律上投进去的钱都不够他们应该负担的注册资本实缴义务的,非常麻烦。 强烈建议不要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出资,这个在之后的公司运营中,不论是每年的摊销还是财税正规后的期末减值测试,都有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小压力。 入资形式的“碎片化”,大家应该注意在公司股东认缴资金没有完全到位之前,股东任何一次向公司打款都应该作为投资处理,不用考虑单笔金额和频次,在网银上标注“某某投资款”,会计上要处理成实收资本增加。账外支出费用、给公司打款记往来都是错误的行为。 财税坑之二:不完全纳税的商业模式 在市场上,其实有很多企业在按照不完全纳税的商业模式运营,比如传统的广义外包行业,比如土建工程、劳务派遣、软件外包、技术外包等。 这类模式下,处于行业中下游的企业,其利润往往来自于员工个税、社保的不完全缴纳,如果全口径缴纳公司的利润空间就没有了。 再比如传统的电商模式,如果走向合规,有些电商企业的毛利都不够负担供应商开票加税的部分,这也是典型的不完全纳税的商业模式。 新经济下还有一种不完全纳税的商业模式,就是各种领域的平台化模式。移动互联网发展很快,各个领域的创业者都想平台化。 在平台化的逻辑里,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当你做模式设计时候,所谓的“代收代付”,会不会造成税务局认定你是全额纳税义务人,是创始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在新商业模式体系里,一个交易过程被充分分解,参与的角色也多种多样,对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比较大,当他们很难判断每一个角色的纳税义务时,有一个相对简单的方式,就是谁收钱谁缴税,我们称为“有罪推定”。 举个例子,在杀人现场,警察来了,你拿着带着血的刀,你一定就是最大的嫌疑犯,那这个时候,你就要“自证清白”。所以我们要在交易环节设计、资金管理方法、参与业务深度等方面“自证清白”。 财税坑之三:两套账等不规范财务核算方式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