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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提出并界定了法律文化的含义。他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当前,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都强调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更是进一步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离不开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所以,法律文化的繁荣发展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的关系可以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来形容。 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律文化的践行者,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修身治学的圭臬——《大学》一书阐述了个人修养“三纲八目”的追求。三纲是指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目是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总结,个人修养是成就事业大小的衡量标准。当下法律职业共同体应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立身、崇法、广才”三个维度努力,提高自我文化素养。 立身明德 每一位法律人首先是都是一个自然人,所以要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先要从最基本的做人开始。《孝宗·开宗明义章》提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意思是:人活在世上,遵循仁义道德,有所建树,显扬名声于后世,从而使父母显赫荣耀,这是孝的终极目标。虽然这里的“立身”是从“孝”的角度阐述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立身”也是为人修养的基础,更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素养的基础。要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就须从“修身”做起,故“修身”为内明外用之间的关键,也正如《大学》所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明德”是《大学》中个人修养“三纲八目”的第一要素,也是总括性和基础性的规定。具言之,就是要具有美好的品德。 从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素养出发,“立身明德”要求每一位法律人要明确并保持良好的品行,实现高尚的价值追求。那么如何做到“立身明德”呢?笔者认为,“诚立身,明明德”是法律人文化素养中“立身明德”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诚信、诚实。“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据考证,“诚信”一词最早来源于《商君书·靳令》,但从语源上则是来自“诚”和“信”两个单字。“诚”、“信”二字语义相通,可以互训。据《说文解字》:“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可见,在传统意义上,诚即信,信即诚。中国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是做人的自律标准,指人的自我修养和追求的一种精神境界。如孔子所言:“信以诚之,君子哉!”荀子所言“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诚信生神”。周敦颐解释道:“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头也。”诚信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从行为规范角度看,需要自律来实现,所谓“吾日三省吾身”“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素养的诚信要求就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先要守住做人的底线,要诚实守信。 二是忠诚。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论语》将“文、行、忠、信”列为教育学生的四个条件,要求学生“言忠信”“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把忠诚作为做人的底线。忠诚作为法律人的职业精神和文化素养,不仅是一种政治品格,一种坚定信念,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忠诚是一种思想境界,更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比金子更宝贵的是忠诚。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素养的“忠诚”要求每一位法律人要忠诚于党和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 崇法行道 崇法以治世固本,行道以济民维新。《尔雅》有云:“崇,高也。”“崇法”即以法为高,不仅要求我们通晓法律,更要尊重和信仰法律。诚如伯尔曼先生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于法律人而言,如若不以法为尊,难免会堕入纯物质化的用法恣意与纯工具性的释法偏颇。居当今变革之大世,唯“崇法”方能固国家之本、培社稷之元。作为一名法律人,更应该尊崇和信仰法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当今社会,每一名法律人都是经过了多年的法学院“熔炉”的熔炼,使得我们更崇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之安定,更深谙法律制度的精髓,更懂得人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与尊严。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