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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领会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 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没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必然会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工作指导性,对于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贯彻落实到首都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学习《条例》,重点是要做到“三个牢牢把握”,即牢牢把握党内监督的目标要求、原则要求、任务要求,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自觉的行动。要注意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下转第二版) (原标题: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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