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开展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全面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并于8月31日和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cw.agri.cn)报送项目年中、年度执行情况(必须包括安排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项目和资金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必须包括产业扶贫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地址:nongyebutie@agri.gov.cn)。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9年4月4日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