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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指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让大学生更有干劲 与之前相比, 新政策实施后,创业学生如果要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只需要办理一张《就业创业证》,手续简便,即可在前3年得到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 “每年8000块钱对于事业有成的大老板或许不重要,但对于刚刚起步的学生能解决很多问题。”郑兴伟说,“其实这也不单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大学生的理解和鼓励,会让大学生更有干劲。” 张韵在和学生的接触中发现,不是学生不愿意享受优惠,而是手续太麻烦了,他们不要繁琐的手续,需要的是绿色通道,这样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创业上。 在刘俊海看来,这是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又一举措,也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构建服务性政府的理念。他说,以前政府让大学生回原籍办手续,“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其中有监管的盲区和服务的盲区,如今在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和创业难的问题,四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执行力,也有利于政策落实。 “个体经营”仍是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中依然只有“从事个体经营”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在毕业年度内可享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范围没有新的概括。 2010年10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从事“个体经营”的范围,即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项目。 所以,如果按照郑兴伟当年的创业项目万里祥电器有限公司算,即便是新政后他也无法享受一分钱的税务优惠,因为项目并不属于“个体经营”。 对于现在的大学生来说,创业项目多样化,而“个体经营”的限制还是会把一些想要享受政策的大学生挡在门外,一些学生创业的热门领域依然无法享受新政策的福利。 刘俊海认为,政策应该把大学生涉足创业的各个领域全方位覆盖,这个问题不该有任何犹豫。年轻人创业的组织形式也应该多覆盖,“不能只有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就不享受政策,只要多数股东是年轻人都应该享受政策”。 另外,现在担任温州大学生创业导师的郑兴伟,发现很多学生常和他请教注册公司和申领商标等基本问题,现实中也有一些政府部门不了解、不落实政策。 对此,郑兴伟建议学校应当在这方面增加创业培训,为学生寻找合适的创业导师,搭建融资平台。 张韵称,很多学生之所以没有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是因为对于创业扶持政策不了解,通知不及时、政策不全面仍需解决,好政策想要“用好”,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新政策应当建立后评估制度,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多听取大学生的意见,他们对政策执行中的漏洞和无法落地的原因比较清楚,必要时可以举办听证会。”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