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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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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受访职场人士称 所在单位实行末位淘汰或竞(2)

时间:2019-04-01 03:56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上海远业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温陈静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理由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即使给予员工补偿,也可能存在违法问题。“以‘末位淘汰’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其实是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属于非过失类解除中的一种。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应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温陈静同时提醒,如果被“末位淘汰”的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又想反悔,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双方之前已经达成协议,该员工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关于赔偿金额,她告诉记者,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调查中,68.8%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被裁员工合理补偿,56.3%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为被裁员工提供调岗或培训机会,50.0%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前提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41.5%的受访职场人士希望用人单位裁员前依法提前一个月告知被裁员工,31.2%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及相关制度。

  张越认为,当下,职场人流动频率很高,用人单位感觉不合适就裁,员工感觉单位不合适就走,其实对用人单位来讲并不是好事。“公司招用一个员工需要投入成本,员工了解和认同公司也需要时间。与其总是着眼于短期效益,不如在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完善管理制度,挖掘和发挥员工优势,培养出既有能力又忠诚于公司的员工”。

  受访职场人士中,88.8%的人是雇员,11.2%的人是雇主。受访者的单位性质分布为,3.0%来自行政单位,15.5%来自事业单位,21.2%来自国企,46.5%来自私企,8.9%来自外企,4.1%来自合资企业。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