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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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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公司章程(2018年6月)

时间:2019-03-28 02:54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一八年六月

(修订草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会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稽核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稽核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2号”文批准,由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14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900万股,于201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RSTCAPITALSECURITIES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2,400,000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信、进取、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成就企业家和投资者的梦想为使命,以受人尊敬的一流投资银行为目标,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全资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502,4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票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起人名称及持股情况见本章程附件。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