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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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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时间:2019-03-09 16:25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标准》,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经验做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标准》

      《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标准》的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确理解《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标准》的内容要求,把《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师资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及教师专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

      本次案例征集应为近年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和师德建设等方面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双师型”教师典型。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深入总结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按照《标准》“基本内容”三个维度的15个领域,推荐相关领域表现突出的教师典型案例。各地、各校推荐的案例应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典型性、可借鉴性。案例材料应主旨明确、语言凝练、图文并茂、内容翔实,每份案例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重要资料(含文字、视频、新闻报道等)和文件可作为附录。报送案例数量不限。

      (二)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报送的案例材料进行遴选,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同时将优秀案例集结成册,进行宣传推广,供各地、各校学习借鉴。

      (三)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务必于2014年1月10前将先进经验和案例材料及附件的纸质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案例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材料由各市教育局筛选汇总后,并填写《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娥    029—88668836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0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