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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宣布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时间:2019-02-26 16:47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新五险一金政策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二、已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2、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3、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4、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已经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那么,五险一金都有哪些好处呢?

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而城镇居民医保中又包含了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参保人群。

而在此三项医保分类中,仅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是由其所在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都是个人自行缴纳,无法单独参保生育保险。

而且,把居民的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按住院比例报销。新农保中也只包含了少额的生育医疗报销额度。

也就是说,在原来的“五险一金”中,只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的参保人不一定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

那么,现在将“五险”合并为“四险”,表面上看好像少了一险,但其实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意味着只要参保了医保,就能同时参保生育保险,享受应有的生育医疗待遇,不会再出现待遇不公平的现象。

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之后,生育保险会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