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新年伊始,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各地扶持创投机构发展的措施频出,深圳、南京、济南、珠海等城市率先领跑推出新政,相当一部分是在政府一号文中着重进行强调,针对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争夺战”再次上演。 尽管过去的2018年整个创投圈遭遇了很大的行业危机,募资难、投资难、退出难等问题凸显,但毫无疑问私募股权投资作为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最有效方式,与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结合最紧密的金融工具,是发展创新创业诸多支撑要素中极为关键的一环。 而包括北京、上海、广州、苏州、西安等地都在近年给出了吸引创投机构聚集,加快创投人才汇聚的各项优惠,证券时报记者梳理了十大城市近两年的扶持政策,从落户奖励、租购房补贴、人才引进、引导基金、政策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发现除了简单粗暴的重金奖励外,各地在吸引和鼓励创投机构到当地注册投资方面都开始寻求自己的“特殊渠道”。但真正扶持行业发展和吸引机构聚集,还是在产业基础配套、税收政策和注册备案便捷等方面入手更为有效。 落户奖励政策优惠 就在本周,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通知,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对私募投资基金拓宽扶持范围、提高扶持额度。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因毗邻澳门,又叠加了自贸区政策,横琴正逐步发展成为全国私募创投企业的重要聚集地,此次出台的《扶持办法》是针对辖区内私募基金扶持整合的一个专门性文件,方便企业申报和规范管理,除了对原有内容的修正和完善,加大了落户奖励支持力度以吸引大规模的基金入驻。 具体要求是,对于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且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专项扶持。 同样在1月,在落户奖励政策方面放出大招的还有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VC/PE机构也在扶持对象之列。根据文件,无论是以公司制形式设立还是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符合不同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募集资金的条件下,给予300万—2000万不等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深圳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2019年1月6日开始执行,全年可以申请,在深圳新注册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从2亿到10亿,给予500—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此外,在深圳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总部,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记者采访的多家创投机构负责人表示,重金落户奖励对于机构是好事,但不会为了拿奖励而搬迁总部,已经落户的等奖项申请也落实缓慢,需要有审批认证的流程,奖励的主要还是大机构,很多小机构难以达标,对于靠钱生钱的私募机构而言,奖励显然不是最为看重的,更多的是要看是否有投资相关的产业配套基础、税收优惠等。 “真金白银”补贴租购房 除落户奖励以外,“真金白银”的抛出还有房屋补贴,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扶持力度更为明显。深圳市的最新规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每年4月和9月分两次申请,购房在深圳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机构,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租房,需要在深圳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从15%-30%不等,按年减少比例。 济南也摆出了姿态,对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