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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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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时间:2018-12-08 21:09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新华网南京11月15日电(记者眭黎曦)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发文,对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十不准”要求,围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不得违反的十条“红线”。

  据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介绍,此次公布的“十不准”包括: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准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等。

  江苏提出,对研究生导师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以及“十不准”的情形,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将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相应处分。

  江苏还要求规范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明确“凡存在师德问题的,一票否决”;建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

  东南大学副校长金保昇认为,意见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了研究生导师基本权利,明确了研究生导师主要职责,健全了研究生导师管理机制,可督促研究生导师更加自律。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