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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求職,當心虛假招聘陷阱(法治頭條·關注誠信建設⑤) 按照網上“兼職招聘”的信息聯系公司,卻被要求以各種名目繳納保証金、培訓費、體檢費等,而且不久對方就“人間蒸發”﹔看到“高薪招聘”的廣告,還“不限年齡、學歷”,本以為是天上掉餡餅,沒想到千裡迢迢趕過去才發現其實是傳銷窩點…… 日前,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以“招聘”為名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手法不斷翻新,其團伙內部呈“公司化”運作、分工明確等特點,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受害者人群規模和地域范圍呈擴大趨勢。對此,亟須求職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有關部門也應落實監管責任,及時打擊整治,保障人民群眾求職就業的安全感。 索要各種費用可能暗藏陷阱 日前,記者在浙江溫州採訪到的一起刑事案件,其犯罪手法就是典型的以虛假招聘實施詐騙。 今年4月6日,警方接獲報警稱,在當地鹿城區藤橋鎮有人在某網站上找兼職工作時被騙。這不是此類詐騙的第一個受害者,警方梳理后發現,僅溫州地區今年就發生了10余起類似的詐騙案件。通過對這些案件進行串並研判、抽絲剝繭和層層深挖,警方判斷這是一個隱藏在網上、以介紹兼職工作為誘餌、以微信紅包交納各類費用為手段,詐騙他人資金的特大網絡詐騙犯罪團伙。 為偵破該案,溫州警方前后歷時兩個月,先后組織10個抓捕小組奔赴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等19個省份開展抓捕,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53人,採取強制措施46人,上網追逃4人,偵破案件300多起,涉案金額達100余萬元,現已追回贓款40余萬元。目前,專案還在深入開展中。 破獲該團伙之后,警方發現該團伙為實施詐騙,在內部建立了嚴格的層級與嚴密的分工。團伙成員分為老板、財務、培訓師、客服和外宣5層。首先由外宣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一旦有求職者上鉤則將其介紹給客服,客服以需要交納入職押金或保証金等費用為由,讓求職者通過發送微信紅包實施詐騙。之后,客服會將求職者介紹給培訓師,培訓師以需交納培訓費為由繼續實行二次詐騙,所有詐騙所得由成員按不同比例進行分配。 警方表示,求職者應聘時應警惕各種“收費”行為,正規招聘一般不會索要各類名目的所謂“費用”,千萬要守住自己的“錢袋子”。 招聘是假,傳銷才是真 去年下半年,畢業生李某通過某直聘網遭冒名招聘的非法傳銷組織誘騙,之后被發現溺水死亡的消息引發一場巨大的輿論聲討。 通過虛假招聘誘騙求職者誤入傳銷組織,不僅會給受害者帶來財產損失,更嚴重威脅到人身安全。雲南的周先生提起幾年前一個親戚遭遇的此類“虛假招聘”時,至今仍唏噓不已。據其介紹,這位遠房親戚長期在外打工,一念之差,沒經受住傳銷人員“一本萬利、一夜暴富”的誘導和勸說,帶著多年來在礦山辛辛苦苦掙得的上萬元錢參加一種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幌子,實則是以介紹“新來人”交錢入伙的所謂“純資本運作”的非法傳銷。在身陷傳銷組織兩個多月、受盡精神折磨后,才終於在多方幫助下逃離魔掌,但多年的辛苦積蓄打了水漂。 記者通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僅今年以來,就有河南、福建、湖南、湖北等地法院判決的多起以虛假招聘手法實施非法傳銷的案例,涉及組織、領導傳銷、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多種犯罪行為。 在一起發生在湖北的案件中,不法分子通過QQ群發布虛假招聘消息,受害人表示求職意向后,不法分子就以先到公司宿舍休息為名,將受害人騙至一出租屋內,並收走手機、身份証、銀行卡等物品。此后,該非法傳銷團伙不斷對其洗腦並看管,其間還進行威脅、恐嚇。受害人不肯交錢,傳銷人員就逼迫其說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密碼,並讓受害人給家人打電話謊稱賠償損壞的公司儀器,讓家人打錢到銀行卡上。傳銷分子取得銀行卡內3.2萬元后才放受害者離開,而此時受害人已被非法拘禁長達15日。 虛假招聘,網絡平台也應擔責 互聯網招聘平台已經成為求職主要渠道,但也成了虛假招聘多發、高發的主要領域。那麼網絡平台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網絡平台的法律性質一方面是勞動法中的職業中介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另一方面也是廣告法中的廣告發布者。”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付勇律師表示,網絡平台負有審核用人單位証照、經辦人身份、招聘信息內容等的真實性、合法性的義務,同時不得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收集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要保密。網絡平台違反法律義務,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