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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知识能力的更新,应当高度契合法律技术知识能力和人工智能法律风险规制知识能力的培养要求构建课程体系,目前已有个别高校开设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并进行相关课程建设,应当获得大力支持。对于前者,可以围绕“人工智能+法律”开设法律知识图谱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导论、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等新课程。在授课方式方面也有优化的空间,例如在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课程中,可紧跟当下的热点问题设置专题采取翻转课堂式教学,最好还要结合现实案例。目前,案例教学虽然受到重视,但仍被视为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在人工智能法学领域,应当借用案例材料去增强理论知识的具体化,而不是围绕案例去推导理论。 关于法律职业软实力的培育。如前所述,它是人工智能难以替代真人的关键所在,应当成为未来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构成要素来看,法律职业软实力可以分为两大类:法律职业通用核心能力和法律职业类别核心能力。前者是指法律职业者不区分职业类别和工作内容都需要具备的通用的、普适性的软实力。例如人格魅力,法律职业者需要通过展现自身强大的人格魅力让普通人产生接受、信任、信服甚至欣赏、崇敬等良好情感和心理,对他们产生教化感化效应,从而引导其进行理性行为,达到预期目标;又如法律职业共同体凝聚力,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实现协作互助、良性互动的一体化发展。后者是指依据职业类别和工作内容的差异各自应当具备的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的软实力,例如法官应当具有“三理”裁判思路。案件结果应当符合法理、情理、事理,独立判断并非只是机械套用法律,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关注公众的道德情感,考虑案件的社会效应;又如律师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尽可能对法律风险进行事前有效防范。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许多特色课程,但尚未形成完备体系。未来,应将职业软实力提高到与学科知识能力同等重要的地位,增设专业方向和细化培养方案。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