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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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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3)

时间:2018-09-22 03:02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二)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已投资抵扣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投资抵扣,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司制创投企业及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4.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5.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