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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入职哈佛遭质疑 高晓松索赔 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蔚)认为对方发布的文章侵犯自己的名誉权,给自己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高晓松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分别将深圳市葵州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百度公司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被告“凤凰欧洲”、新浪微博、百度立即停止侵权,提供侵权用户信息,赔礼道歉并索赔40.5万元,三案总计索赔121.5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三案。 高晓松诉称,2018年2月8日,深圳市葵州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凤凰欧洲”上发布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文章;2月8日,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凤凰卫视欧洲台”官方微博利用其新浪微博空间发表标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微博长截图;2月6日、2月10日,百度百家号用户“娱乐大海”“娱乐中间站”“中青在线”利用其百度百家号空间发表标题为《反转!方舟子打脸高晓松:哈佛研究员的身份是假的,别被矮大紧骗了》《高晓松入职哈佛大学研究员,遭方舟子打脸:自己掏钱,骗国内粉丝》《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百家号文章。 高晓松称,三运营平台均谣传高晓松“花钱当研究员”“入职哈佛被打脸”“不够格当研究员”等,对高晓松进行诽谤,并声称高晓松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十分“谄媚”,采用了“抱大腿”“狗腿”“生意饭局上互捧互夸的油腻大忽悠”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其人格进行诋毁,给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高晓松认为,“凤凰欧洲”“凤凰卫视欧洲台”“中青在线”作为专业新闻媒体运营者,利用其名人效应,恶意发表虚假信息并持续传播等行为属恶意侵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高晓松同时认为,新浪微博和百度分别作为微博、百度百家号的运营商,对用户发表的不实言论,负有积极删除、断开链接义务,但二者至今尚未对上述信息、文章链接进行删除。 目前,三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