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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但相关方面在应用纳税证明进行信用建设等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存在认识误区,出现了纳税证明不恰当应用的问题,那么如何走出纳税证明信用认识误区?
误区一:纳税了就表明在当地有生产经营或工作 过去几年,多地政府出台了楼市限购政策(目前一线城市仍保留),主要目的在于打击炒房行为。企业哪怕在当地没有生产经营行为,也可以随意在当地补申报纳税。根据相关规定,投资额在40万美元以上,年纳税额15万元以上的企业就可以申办粤港两地车牌。此政策的本意是支持确实有生产经营需要的企业办两地车牌。但现实中,不少申办粤港两地车牌的企业,每年申报缴纳的税款恰好比15万元多一点,税务人员下户调查时根本找不到这家企业,即使企业存在,也根本没有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可以这样说,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纳税与其生产经营是密切相关的,但纳税证明的作用被放大以后,反倒容易变得不再相关。 误区二:纳税额是不能人为调节的 在应用纳税证明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纳税额是能人为调节的,企业当期的纳税额多少往往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情况。 误区三:纳税多就是贡献大,纳税少就是贡献小 当前不少政府部门在进行先进评比等活动、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往往将企业或个人完税凭证上纳税额的多少作为一个衡量标准。这有失偏颇,不够公平。仅从财政的角度来看,当然是纳税多的贡献大,但从社会经济效应综合来看,就未必了。原因是,纳税多少除了和计税依据(比如收入额、所得额、土地面积)等有关外,还和税率、税收优惠密切相关。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