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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字争股权 创业伙伴成冤家

时间:2018-09-02 22:07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近日,王某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到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科,要求撤销某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的两条变更记录。工作人员给他倒了一杯水,王某讲述事情经过。

  2006年,王某和张某合股成立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占40%股份,张某出资30万元,占60%股份,是大股东。

  当时王某刚刚大学毕业不久,对这行不太熟悉,主要由张某在外接生意,生意做得顺风顺水。王某觉得张某对他藏着掖着,所以在熟悉了这一行的运作以后,悄悄在外面开了一家公司,和张某成了竞争对手。之后,两人没了联系,但王某一直没有退股,依然是公司股东。

  这几年,这家公司随着业务扩大,每年盈利颇为丰厚。但是王某却发现自己的分红只有一点点。他发现,2015年和2016年,公司办理过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张某的出资额增加到3000万元。这样一来,王某就只有6%的股份,分红就少了。王某认为,自己作为公司的股东,变更注册资本需要他签字,但他从没有签过字。

  王某通过公司一员工了解到,两次变更登记时他的签名都是张某冒充的。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今年3月,法院判决判决王某胜诉。于是,王某带着判决文书,来到了市场监管分局。

  工作人员小李根据王某提供的电话,联系张某时表示,冒充他人签字是行政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考虑到该行政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法两年的法定追诉时效,还是以教育为主。张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撤销了那两次变更登记,恢复变更前状态。王某表示,会和张某好好协商,下一步是退出公司还是继续合伙。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公司登记行为属于法律上的确权行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包括相关人员的签字必须本人签署,冒名代签的行为不仅可能侵害公司、股东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行政违法,给自己带来无法预料的严重影响。

  本报记者汤晓燕

  通讯员潘勇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