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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力,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三)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研究分析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标准。 (五)户籍不限。 (六)优惠条件: 1.根据自治区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符合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要求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有银行工作经验者优先。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医学建议不适合本行岗位的人员;(5)现役军人;(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银行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