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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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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行吗?

时间:2018-08-02 19:39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咨询:2018年4月2日,肖某应聘至某公司从事收银员工作。入职时公司提出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肖某很疑惑,《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解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某公司与肖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至少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湖南省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甘金平)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行吗?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