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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今天发布,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今年6月起,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所在高校申请1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详↓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018年6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所在高校向区人社部门申请1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1本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年度全日制学生(户籍不限); 2有就业创业意愿,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3属于以下六类人员中至少一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4按规定通过所在高校的审核及校内公示。
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 2018年6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2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毕业、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解读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即为本市社保缴费的最低缴费基数,2018年度为4279元。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最低缴费基数×单位部分缴费比例。 目前标准约为670元/月/人。 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税务登记地(社会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4号) 发布日期:2018/7/16 10:45:19 新闻媒体:上海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