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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3)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5、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人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赔偿案件范围:

    1、行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 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不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应先向有关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