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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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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全文

时间:2017-04-15 13:24 作者: 来源: 人气:

  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了,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全文)

  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和通知》....等要求,综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台湾青年是指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区创业的,年龄在18-40周岁的台籍人员。创业领域应符合我区“6+3”产业导向,并重点鼓励在高新技术、互联网+,软件信息。IC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创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台湾青年申报创业优惠政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台湾青年所创办企业必须注册在湖里区,依法经营并在湖里区缴纳税收。

  (二) 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台湾青年。

  第三章 支持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投资运营满1年的,实际出资10-20万元(含20万元),给予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实际出资20-50万元(含5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实际出资5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第五条 给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对台湾青年租用场地、厂房、门面等创业,运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50%补贴,最高至200平方米,最高至1万元/月。

  第六条 给予居住用房租金补贴。与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最高至2000元/月。

  第四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

  (二)街道为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始,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并转区责任部门审核。

  (三)区责任部门联合街道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转由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等手续。

  第八条 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各街道以每年的6月、12月接收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政策的申报,每年的7月底和隔年的1月底兑现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