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再将《创业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硬性要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为3年,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落实“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力大学生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八条”政策措施》,该政策针对毕业5年内在包头创业的大学生。 根据新政策,大学生创业贷款以保证人反担保的,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效益较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可自愿作为保证人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提供反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一人担保可申请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两人担保可申请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为3年,对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的,贷款到期仍有贷款意愿可申请第二轮贷款。对带动就业人数多、发展前景好的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业项目,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按相关政策给予贴息。为减少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不再将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硬性要求。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且运营超过一年的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基地,可为入驻园区基地大学生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集中统一担保。创业园孵化基地法人需筹集一定数额担保金或抵押物,在经办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经办金融机构按照担保金与发放规模1∶8的比例执行。对于具备条件的个人、企业、团体的高于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保险存单、可变现房产、土地经过公证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提供抵押、质押。房产、土地抵押率60%。 此外,对农牧区大学生返乡创业的,经当地旗县级财政部门出具担保函后,可申请额度10万元至5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一年以上,经营证照齐全、经营良好,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创业贷款,按相关政策给予全额贴息。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