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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国家专利制度的一致化,预期将有助于减轻美国各大专利事务所的工作负担,例如现有技术检索(priorartsearches);此外也可简化那些有必要申请专利、将产品营销全球之企业的工作程序。 但美国专利法案与其它国家相较还是有其独特性,例如允许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拥有公开其发明(例如给潜在投资人)的一年宽限期(graceperiod)。至于法案中难得取得各方共识的一点,是认为法案中让专利局保有所收取之业务费用的条款,是一种进步;目前美国专利局所囤积的申请案超过70万件,平均每项申请案得花上三年的审查时间。 “专利改革法案的一个关键,是终止了专利局业务费用的转移,让申请等待时间可望缩短,并提升获通过之专利质量。”IP顾问暨分析机构UBMTechInsights副总裁MikeMclean表示:“众议院对相关条款的妥协,是往正确方向迈进了一步;但参议院的法案版本在这方面更为强硬,因此可能会是优先选项。” 此外专利改革法案也为专利局首创“事后审查(post-grantreview)”制度,以剔除早期不当专利,并减少针对专利有效性所提出的法律诉讼案件。 Baum表示,该审查制度允许专家声明、证词与侦查,会更像是对抗式审查程序(adversarialproceeding),这种制度在欧洲已成功减少法庭诉讼。他也表示,此新制度虽可能带来数万美元的经费增加,是目前制度的两倍;但法庭诉讼案耗费成本更巨:“这为小型企业提供一个更具意义性的挑战选项,大企业也会广泛利用此程序进行对抗。” 众议院版本法案也让已经在使用某项技术的企业,取得该技术的优先使用权,甚至是在该技术专利已经被授予其它公司之后。IBM与Intel都对此表示赞同,但Intel表示,相关法案条款内容应该更为明确,使其适用于产品与制程。 “我们花费很长时间开发(芯片)制程,也希望对相关技术保密、不使竞争对手得知。”Intel的Simon表示:“我们在这方面申请不少专利,例如三闸晶体管技术(tri-gatetransistors);但还有其它不少我们未申请专利、却需要保密的。” 另外法案中限制单一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太多不相关公司的规定,也受到Intel与其它大公司的好评。Simon表示:“很多这类案件都是无用的麻烦。”该众议院版本法案也终止了针对企业以过期专利宣传产品所提出的诉讼案件。Baum表示:“专利律师经手数百件这种诉讼,它们让许多大企业抓狂,是对专利制度的一种滥用。”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