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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年多的维权过程中,郑德春也总结出自己的办法和经验,但侵权方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是造成不少侵权行为的原因。“因为仿冒产品有价格优势,大家自然会使用,有些他们明知是专利产品,但是只认为生产方是侵权,不认为自己购买是侵权。”郑德春说,如今他和一家律师事务所长期进行“维权行动”,不定期在市场上调查侵权他专利的行为,把维权坚持到底,“虽然侵权行为很多,但没有打击我的积极性,我正准备再申请一项专利技术呢。” 使用者当心 能提供合法来源也属侵权 没有仿造专利产品,只是购买使用,是否侵权?对于这样的疑问,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职律师、西安高新知识产权维权网首席律师司马刚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详细解释。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司马刚说,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比如制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使用或销售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获利等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比如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等行为。“很明显,制造和销售仿冒侵权产品的行为已经是直接侵权行为了;而使用方购买并使用仿冒侵权产品,在生产中缩减成本,也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也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司马刚说,如果使用方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依然承担侵权责任,要停止侵权行为包括消除影响等。“这一条其实也是对使用方的保护,因为有些人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使用,但在我们接触的侵权方里,大部分其实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所以赔偿损失只能自己支付。”司马刚分析,一些购买这些仿冒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大多是贪图价格便宜,抱着侥幸心理,但忽略了侵权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我想提醒大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正规产品,同时完善采购环节,保留票据清单。” 对于专利所有人,司马刚也建议,要及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果希望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得到保护,就要及时去申请专利,从一开始建立维权意识。如果专利所有人没有维权意识,那侵权方实力逐渐增强后占领市场,维权就会更加艰难,维权成本也会加大。”司马刚说,专利所有人应该加强专利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在销售产品时也要向对方重点宣传“专利”特点,让对方树立起法律意识,“另外,我发现70%的专利都没有检索报告,专利检索报告,也就是新《专利法》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更能体现出专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这在维权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所以大家也应该重视。”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