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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修改了,你会灵活应对吗?

时间:2015-09-29 18:22 作者: 来源: 人气:

  大学生创业网讯 近60年来美国专利制度最全面、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终于落下了帷幕。

  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新修改的内容开始陆续生效。在签署仪式上,奥巴马激情澎湃地表示,此次专利法修改意在竭尽所能,在美国“宣扬、推崇创新精神”、“为所有美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与竞争对手博弈提供帮助”、“使创新想法更加容易转变为现实”。如果美国的专利体系继续“缓慢呆滞”,无法为创意吸引投资,那其他国家如中国,则会瞄准它们,转化为自己的实力。

  奥巴马特意提到了中国。

  那么中国企业呢?此次美国专利法修改,哪些内容中国企业需特别关注?在新的专利法律框架下中国企业会有哪些机遇和挑战?中国企业应如何“随机应变”调整在美国的知识产权策略?为此,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企业。

  内容 三大变化需特别关注

  “此次美国专利法修改有两大主要动因,一是美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专利申请积压和低质量的专利,二是专利诉讼费用过高、耗时过长。这对美国创新活力的激发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芭巴拉(Barbara McCurdy)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在此背景下,美国的此次专利法修改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主要有三大变化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在专利申请方面由先发明制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长期以来,美国专利制度一直采用先发明制,即专利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制。此次专利法改革,美国将先发明制改成了发明人先申请制,即专利授予先申请的真正的发明人。

  其次,扩大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实行绝对新颖性。此前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世界范围内的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公开,以及美国境内公开使用、销售而公开的技术构成现有技术。修改之后取消了地域区分,凡世界范围内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为人所知的技术均构成现有技术。

  另外,在对专利提出质疑的机制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加了新程序。此前,在美国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挑战主要是通过诉讼在法院解决。

  通过行政途径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主要是单方再审程序和双方再审(inter-parte reexam)程序。此次专利法修改,美国取消了双方再审程序,增加了授权后重审程序(post-grant review)和双方重审程序(inter parte review)。这两个程序启动的时间和理由有所不同,但均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审理,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不服的,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