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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津银发〔2015〕46 号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市各村镇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各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金融机构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从注册设立、产业政策、融资方式、税收减免、简政放权等方面出台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将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为地方 二、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 强化组织落实。组织建立专营队伍,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鼓励基层分支行加强政策理解和运用,并强化督促与指导,形成层层有监督、层层有反馈的工作机制。 (二) 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简化办理手续,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三) 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进流程管理、风险控制、 产品服务、科技支持等全方位多领域的持续创新,在中小微金融需求的有效覆盖面、满足的深度、服务的效率、风险管控水平、业务特色与品牌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研发出适合风险补偿机制的信贷产品,加大营销力度,实现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四)进一步健全定价机制。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根据自 (五)落实政策与资金保障。各在津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在信贷资金上做好统筹安排,保证资金供应,为做好风险补偿机制信贷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引导,积极扶持 (一) 适当增加合意贷款容忍度。在合意贷款测算中,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考虑,在稳健性参数设计上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并且在全市法人信贷投放进度符合时点要求的情况下,对时点间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增加容忍度。 (二) 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展快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同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都应给予优惠。 (三) 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在规定对象范围内,优先支持纳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签发的票据。 (四) 大力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小 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引导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 78 — (五)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初审工作效率。我分行将优化初审流程,允许发行人同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做到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六) 滨海新区及自贸区业务优先支持。对于滨海新区及自由贸易区的中小微企业,在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上给予优先支持。 (七) 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我分行在资金结算、现金供应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并通过咨询服务、增加培训频次、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对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金融市场等方面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5 年 1 月 30 日 — 79 —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